【命令/法律,不是逃避责任的理由】
二战后的审判,执行多个反人道实验的纳粹医生辩解称,只是执行法律上所属组织的命令。
东西德合并前夕,很多人翻墙去西德,但有一位青年在柏林墙被射杀,合并后该卫兵遭到起诉,他辩解是规定,是组织命令。
1992年1月下旬,在经过长达四个多月的审判后,柏林地区法院作出了判决。射击杀死Gueffroy的Ingo Heinrich被判处三年半的监禁;向受害者开枪(将人打伤)的Andreas Kuehnpast被判处两年缓刑;鸣枪示警的Peter Schmett与Mike Schmidt,被无罪释放。
据传主审法官Theodor Seidel接受媒体采访时承认,士兵们是在执行东德的法律和上司的指令,他们只是那根很长的责任链条的尾端,但他同时也强调:“不是一切合法的就是正确的”(Not everything that is legal is right)、 “在20世纪末,代表权力机构去杀害民众时,没有人有权利忽视自己的良心”(At the end of the 20th century,no one has the right to ignore his conscience when it comes to killing people on behalf of the power structure.)。
没有人有权利忽视自己的良心。
近期类似新闻两则(同一事件的两条新闻,来自微信公众号)
教育局被控诉者的泪水
一封无计可施之下的绝命书和控诉
《这封信发出时,我和丈夫准备离开这个世界了|丰县派出所副所长罗烈,教育局丁攀,这个世界的恶,你们占了一半》
最后,什么是理,这就是我们需要研究/学习/探讨的地方了。